115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中應屆-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
原住民學生-報考資格:
(一)基本資格:(下列條件須同時符合始得報名)
1.具原住民身分且已取得中級以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註 1:報考 114年度第二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者,請於報名時檢附114年度第二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准考證影本,115年3月25日(星期三)前繳交合格證書影本。)
2.前述應屆畢業生須全程就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在校一、二年級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均需達及格標準:
(1)修習普通科之學生(普通科含依教育部統計處公布高級中等學校科別資料所指之普通科、科學班、數理資優班、語文資優班、人文與社會科學資優班、創造能力資優班、原住民藝能班、雙語部、戲劇班之學生)。
(2)修習教育部核定辦理學術學程(含學術自然、學術社會)課程之學生。
(3)修習依特殊教育法、藝術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或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等設立並經各該教育主管機關核定辦理音樂班、美術班、舞蹈 班等藝術才能班及體育班之學生。
(二)一般資格:
1.【原住民甲種考生類】:本人與家庭【祖父母(含外祖父母)或父母,其中有 1 人即可】 於 114年9月1日前同時設籍在下列同一縣市:基隆市、桃園市、宜蘭縣、嘉義縣、高 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或花蓮縣,至報名前戶籍未曾遷出,且族語別、戶籍地及身分 別(山地或平地)與選填校系皆相同者。
2.【原住民乙種考生類】:本人與家庭【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或父母,其中有 1 人即可】 於 114年 9月 1日前同時設籍在下列同一縣市:基隆市、桃園市、宜蘭縣、嘉義縣、高 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或花蓮縣,至報名前戶籍未曾遷出,且族語別、戶籍地與選 填校系相同、身分別(山地或平地)與選填校系不同者。
3.【原住民丙種考生類】:族語別及身分別(山地或平地)與選填校系相同,戶籍地與選 填校系不同者。
4.【原住民丁種考生類】:族語別與選填校系相同,戶籍地及身分別(山地或平地)與選填 保送校系皆不同者。
5.【原住民戊種考生類】:不符合前述四種資格者。
6.考生於選填校系時,依其所選填校系可能會分屬不同資格。例:於A保送校系屬於甲 種資格者,於B保送校系可能屬於乙種、丙種、丁種或戊種資格;於C保送校系屬於 乙種資格者,於D保送校系可能屬於丙種、丁種或戊種資格。
請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報考的同學,自行參閱附件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