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重修】114學年度高三重修實施計畫
114學年度高三重修
1. 選課時間:
(1) 高三在校生:5/18(一)13:00~5/21(四)13:00
(2) 大一大二校友:5/12(二)13:00~5/14(四)13:00
2. 選課方式:
(1) 高三在校生:登入「校務行政系統」選課
(2) 大一大二校友:填寫「Google表單」選課
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3dmPp8J7xh8G9WoFA
3. 收費標準:各科每1學分300元(依新北市政府115年4月30日以新北府教中字第1150782445號令調整)
4. 重修繳費:5/26(二)~6/1(一),共7天
5. 公告「最終版課表」及「上課教室」:5/29(四)前
6. 開始上課:6/2(二)
7. 「初版課表」、「選課操作」及「繳費方式」,請參考實施計畫。
8. 重要提醒:
(1) 高三在校生於【校務行政系統】選課時,發現系統上未列出特定科目,代表該科目學分已取得,適用學年學分制,故無重修之必要。
(2) 凡所有申請重修之學生,請務必於指定時間內,完成系統報名及繳費。未於規定時間內報名繳費者,視同放棄選修。另,未繳費之學生,不得上課。
(3) 凡參加學生應遵守本實施計畫之各項時程規定,未按照實施計畫規定而缺席課程,導致無法得到學分者,後果自負。
(4) 報名重修者係同意本校重修課程日期及時間安排,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請假,若請假缺課影響重修學分取得者,後果自負,不可抗力因素由本校認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