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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之第8點、第11點及第2點附件1、第5點附件4、附件5、附件6,自115年1月1日生效

主旨:檢送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第8點、第11點及第2點附件1、第5點附件4、附件5、附件6。

說明:依據內政部114年12月31日內授移字第114093411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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