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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保險理賠事宜檢附文件與注意事項

親愛的家長您好,申請學生保險理賠事宜檢附文件與注意事項如下:

1.請填妥理賠申請書,填寫方式請詳閱附件(申請書請跟班級老師領取)。

2.請領醫療保險金者,須檢附醫療診斷書。(建議最後一次就診時開立)

3.醫療費用收據(若以收據副本或影本代之,須請原醫療院所加蓋院方關防為證)。

4.匯入款項之存摺封面影本與戶口名簿影本,為確保被保人與法定代理人關係,戶口名簿影本內容請勿省略記事

5.掛號費診斷說明書費用為除外責任費用,保險公司不予給付,扣除後之金額未達金額500元以上,國泰人壽不予理賠。

6.醫療保險金注意事項:

※除外責任:(一)【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保單條款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成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國泰人壽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但被保險人連續投保滿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仍給付身故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的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之武裝叛變。 五、其他由保險費審議會審議,經教育部核定公告之情事。
※除外責任:(二)【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保單條款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國泰人壽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整形美容、天生畸形整復、牙科鑲補或裝設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他附屬品之費用。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 所致者,不在此限,且其裝設以1次為限,上述給付以回復或輔助其功能,且其裝置之費用必須為醫院或診所開立之收據。 二、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三、掛號、疾病門診、診斷書、傷患運送、病房陪護或指定醫師等費用。但因流產或分娩所支出之掛號、門診費用,不在此限。 四、未領有醫師執業執照之醫療費用。 五、非因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 六、其他由保險費審議會審議,經教育部核定公告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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