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第1次工作小組會議紀錄辦理。
二、本市適性輔導安置包含2類型簡章,學生報名時僅能選擇1類簡章報名,不得重複,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安置類型如下:
(一)新北市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
(二)新北市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服務群科。
三、一般類科簡章開缺名額將另函通知學校,並於113年12月底前公告於本市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ec.ntpc.edu.tw)及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https://seapc.ntpc.edu.tw)。
四、本簡章公告於本市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ec.ntpc.edu.tw),倘對本市適性輔導安置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市林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聯絡電話:(02)26007210,分機1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