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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第一學期 高中缺曠課零分名單

1.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但因學生或其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所請事假而缺課之節數,經提學生事務相關會議通過後,得不納入計算。」
2.依據上述法規,113學年上學期因曠課加事假達1/3之零分名單如附件。
(註1:保障個資不顯示姓名,僅顯示班級座號)
(註2:缺曠數指「曠課加事假」。統計期間113/8/30~114/1/20)
3.若無曠課被誤記,請務必於1/24(五)中午12點前,至學務處生輔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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