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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第2學期 高三缺曠零分名單

1.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但因學生或其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所請事假而缺課之節數,經提學生事務相關會議通過後,得不納入計算。」另外,彈性學習與團體活動因不計學分,此兩科缺曠僅公告非實質零分。

2.依據上述法規,113學年第2學期因曠課加事假達1/3之零分名單如附件。
(註1:保障個資不顯示姓名,僅顯示班級座號)
(註2:缺曠數指「曠課加事假」。統計期間114/2/11~114/4/25)

3.若無曠課被誤記,請於114年4月29日至4月30日17時00分前務必完成假卡簽核(家長、導師簽名),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請假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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