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高三重修
1. 選課時間:5/16(五)10:00~5/19(一)10:00
2. 選課方式:
(1) 高三應屆畢業生:登入「校務行政系統」選課
(2) 大一大二畢業校友:填寫「Google表單」選課
表單連結:https://reurl.cc/aeE1ll
3. 收費標準:各科每1學分240元
4. 重修繳費:5/21(三)~5/29(四),共9天
5. 公告「最終版課表」及「上課教室」:5/28(三)
6. 開始上課:6/3(二)
7. 「初版課表」、「選課操作」及「繳費方式」,請參考實施計畫的附件。
8. 重要提醒:
(1) 高三應屆畢業生於【校務行政系統】選課時,發現系統上未列出特定科目,代表該科目學分已取得,適用學年學分制,故無重修之必要。
(2) 凡所有申請重修之學生,請務必於指定時間內,完成系統報名及繳費。未於規定時間內報名繳費者,視同放棄選修。另,未繳費之學生,不得上課,若未繳費而私下上課,將不會給予成績,不得異議 。
(3) 凡參加學生應遵守本實施計畫之各項時程規定,未按照實施計畫規定而缺席課程,導致無法得到學分者,後果自負 。
(4) 報名重修者係同意本校重修課程日期及時間安排,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請假,若請假缺課影響重修學分取得者,後果自負,不可抗力因素由本校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