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高二重修】113學年度高一高二重修實施計畫
113學年度高一高二重修
1. 選課時間:
(1) 大一大二畢業校友:7/7(一)16:00~7/9(三)16:00
(2) 高一高二在校生、高三應屆畢業生:7/9(三)16:00~7/11(五)16:00
2. 選課方式:
(1) 大一大二畢業校友:填寫「Google表單」選課
高一高二學分重修表單:https://forms.gle/SYyaTmgWnNoYaaMP7
(2) 高一高二在校生、高三應屆畢業生:登入「校務行政系統」選課
3. 收費標準:各科每1學分240元
4. 重修繳費:7/15(二)~7/24(四),共10天
5. 公告「最終版課表」及「上課教室」:7/15(二)
6. 開始上課:7/16(三)
7. 「初版課表」、「選課操作」及「繳費方式」,請參考實施計畫的附件。
8. 重要提醒:
(1) 若高一高二在校生、高三應屆畢業生於【校務行政系統】選課時,發現系統上未列出特定科目,代表該科目學分已取得,無重修之必要,詳細說明請參考學年學分制科目說明的附件。
(2) 如需同時報名高一及高二之重修課程,請務必事先確認各年級課程時間是否衝堂,並於確認無誤後再行報名。報名截止後,恕不受理因課程衝堂等個人因素提出之退選或退費申請。
(3) 凡所有申請重修之學生,請務必於指定時間內,完成系統報名及繳費。未於規定時間內報名繳費者,視同放棄選修。另,未繳費之學生,不得上課,若未繳費而私下上課,將不會給予成績,不得異議 。
(4) 凡參加學生應遵守本實施計畫之各項時程規定,未按照實施計畫規定而缺席課程,導致無法得到學分者,後果自負 。
(5) 報名重修者係同意本校重修課程日期及時間安排,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請假,若請假缺課影響重修學分取得者,後果自負,不可抗力因素由本校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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