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授課鐘點費調整案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授課鐘點費調整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5年8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3532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業以114年12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2425號函,核定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表」,並自114年9月1日起生效;修正後鐘點費支給數額為國小每節新臺幣(以下同)405元、國中每節455元,合先敘明。
三、有關學習扶助鐘點費部分,說明如下:
(一)國教署業經蒐集各界意見,並考量制度調整之穩定性、地方政府執行可行性及行政減量之政策方向,將自115學年度起調整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課後授課鐘點費補助基準,鐘點費補助標準將統一修正為國小均為每節405元、國中每節455元,未區分授課時段。
(二)國教署將依行政程序,賡續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要點」修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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