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之申請,由各處室各組負責彙整向註冊組申辦。學生若有個別參賽非校內指派者,請先洽詢註冊組確認所屬組別後,向該行政組長繳件申請。
財團法人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教育發展基金會
獎勵校際才藝競賽成績優異師生獎勵要點
109年5月27日修正
層級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市賽 |
指導教師 |
500元 |
400元 |
300元 |
學生/教師 |
1000元 |
800元 |
600元 |
|
全國性競賽 |
指導教師 |
1000元 |
900元 |
750元 |
學生/教師 |
2000元 |
1800元 |
1500元 |
層級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市賽 |
指導教師 |
1500元 |
1250元 |
1000元 |
學生/教師 |
3000元 |
2500元 |
2000元 |
|
全國性 競賽 |
指導教師 |
2500元 |
2000元 |
1500元 |
學生/教師 |
5000元 |
4000元 |
3000元 |
(三)競賽成績等第為特優、優等、甲等者,依實質審查結果給予獎勵。
(四)北區七縣市(北北基、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競賽視同市賽,環保、
稅捐、交通等單位所舉辦之競賽,依實質審查結果給予獎助。
(五) 本校師生對外參加非屬本要點所含之賽事,表現特殊、卓越,另案提報審議獎勵之。
(六) 教師以致贈獎勵金,學生以頒贈圖書禮卷為原則。
本要點經基金會審議奉核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