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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財團法人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教育發展基金會 獎勵校際才藝競賽成績優異師生獎勵要點

 

本案之申請,由各處室各組負責彙整向註冊組申辦。學生若有個別參賽非校內指派者,請先洽詢註冊組確認所屬組別後,向該行政組長繳件申請。

財團法人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教育發展基金會

獎勵校際才藝競賽成績優異師生獎勵要點

 109年5月27日修正

  • 目的:                                                                
  • 鼓勵教師發揮個人專長,參加校際以上學()藝競賽。
  • 鼓勵教師發揮專業知識,指導學生參加校際以上各項學()藝競賽。
  • 提升學習研究精神,營造優質教學情境。
  • 獎勵辦理措施:
  • 對象:
  1. 教師義務指導學生參加校際以上各項學()競賽成績優異者 (教師指導學生組)
  2. 教師個人參加校際以上學()藝競賽成績優異者。
  3. 學生參加校際以上學()藝競賽成績優異者。
  4. 以上各項競賽,以政府機關者為限。
  5. 團體得獎頒發團體獎勵金,如【表二】團體獎勵額度。
  6. 特殊教育班級參加特教專長之競賽及非專職指導老師之獎勵辦法比照一般獎勵之1/2額度獎勵。
  7. 同性質獎項採得獎最高等級獎金為主,本年度已申請者不得再申請,請避免重複獎勵。
  8.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讀書心得寫作比賽,學生不適用本要點申請獎勵。
  9.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小論文比賽,視同市賽。
  10. 以實際指導為主,帶隊老師記功獎勵,不適用本要點。
  11. 教師指導學生參賽獲獎之獎勵額度,依獎勵標準及內容之「指導教師」項目給予獎勵;教師個人參賽獲獎之獎勵額度,依獎助標準及內容之「學生/教師」項目給予獎勵。
  • 申請:
  1. 由各處室承辦單位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文件,如獎狀等(各項競賽申請獎勵之核定日期起訖為每年111日起至隔年1026日止)
  2. 本獎勵將於校慶公開表揚,請於112113(星期五)前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 獎勵標準及內容:
  • 個人獎勵                【表一】個人獎勵額度 

        層級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市賽

指導教師

 500

  400

 300

學生/教師

1000

  800

 600

全國性競賽

指導教師

1000

  900

 750

學生/教師

2000

1800

1500

  • 團體獎勵                【表二】團體獎勵額度

      層級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市賽

指導教師

1500

 1250

1000

學生/教師

3000

2500

2000

全國性

競賽

指導教師

2500

2000

 1500

學生/教師

 5000

4000

3000

(三)競賽成績等第為特優、優等、甲等者,依實質審查結果給予獎勵。

(四)北區七縣市(北北基、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競賽視同市賽,環保、

      稅捐、交通等單位所舉辦之競賽,依實質審查結果給予獎助。

 () 本校師生對外參加非屬本要點所含之賽事,表現特殊、卓越,另案提報審議獎勵之。

 () 教師以致贈獎勵金,學生以頒贈圖書禮卷為原則。

本要點經基金會審議奉核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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