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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函以,有關大陸委員會函釋公務員留職停薪期間赴陸應申請許可一案

爰公務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屬公務員服務法第2條規定之人員,自應依許可辦法及赴陸作業要點規定,向本部申請許可或經服務機關同意後,始得進入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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