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113年9月26日新北府人企字第1131925514號函暨113年度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工作計畫辦理。
二、有關偏遠地區心理諮商服務,試辦區域員工除得至本府行政大樓會談室諮商外,亦得視需求經本府人事處(以下簡稱人事處)轉介至合作之諮商所,詳如下:
(一)申請方式:逕至人事處網站-員工協助方案專區,下載並填妥申請表後,寄至本府專用信箱(EAPS@ntpc.gov.tw),由人事處安排轉介。
(二)試辦區域及合作諮商所:
1、本市淡水區、石門區、三芝區及八里區等4區,得由沐心心理諮商所(新北市淡水區淡金路63號9樓)提供服務。
2、本市瑞芳區、貢寮區、平溪區、雙溪區、萬里區、金山區及汐止區等7區,得由擁抱心理諮商所(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4段32號4樓)提供服務。
3、本市林口區、五股區、泰山區及八里區等4區,得由家好心理諮商所(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2段502號2樓之3)提供服務。
(三)服務對象:於前開試辦區域之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駕駛及其他非編制人員等(教師心理諮商部分,依各年度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實施計畫辦理)。
三、檢附本府原函及「新北市政府員工協助方案偏遠地區心理諮商服務員工申請流程圖」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