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局辦理新北市113年度「環境教育人員認證24小時研習」,請現無環教人員、且111年及112年未完成研習學校務必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14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104063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環境教育人員專業知能、協助學校推動環境教育,並依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本局依「經歷」資格,輔導教職人員取得認證,特辦理旨揭研習。
三、旨揭研習說明如下:
(一)研習時間:113年11月8日(星期五)、14日(星期四)、15日(星期五)、22日(星期五)。
(二)報名時間:113年10月24日(星期四)凌晨12時起至10月31日(星期四)深夜12時止。
(三)研習地點:新北市蘆洲區成功國小(新北市新北市蘆洲區長安街311號)。
(四)實施計畫如附件1,亦可至新北市永續環境教育中心(以下稱環教中心)網站(https://sdec.ntpc.edu.tw/)首頁「研習資訊」頁籤下方下載。
(五)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請於113年10月24日(星期四)凌晨12時起至10月31日(星期四)深夜12時止直接至google表單 https://forms.gle/UTcMu4e7TrRXh3ww8 報名。切勿至本市教師研習系統報名,亦無需學校薦派。
2、錄取人員將另行以E-mail通知,並公告於本市教師研習系統及環教中心網站首頁「研習資訊」頁籤下方,且一律不接受現場報名。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獲錄取者請依報名時段全程參與;報名全程4天課程者若因故全程無法參與,為珍惜資源、並促進本市每校至少1人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資格,請改派貴校其他人員1名參訓、並提前通知本局承辦人。
(二)為確保研習品質,每天上下午上課前須簽到、下課前須簽退;如需請假,需填寫假單申請(格式另行提供);未依規定簽到及簽退者,視為整個上午或下午缺席。
(三)為減少資源消耗、實踐健康環保生活,請自備環保杯、環保筷及資料袋。
(四)上課期間請以共乘方式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研習地點,研習場地不提供停車位。
五、本局同意研習當日學員及工作人員依實核予公假(課務排代)或差假(課務排代)登記。
六、爾後學校若無取得環境教育認證人員,將列入本市環境教育輔導團優先輔導對象,故請現無環教人員、且112年未完成研習學校(如實施計畫附件)務必指派至少1人參訓、且得指派第2人參訓,本局將優先錄取至少1人;且以校長本人、或曾從事環境教育推動工作連續1年或累計2年以上之其他同仁最宜,即使非現任環境教育業務承辦人或主管、或即將卸任,亦可指派。
七、若對旨揭研習有任何疑問,請洽承辦人招彥甫辦事員,電話(02)26100305分機331。
八、檢附113年10月21日於教育部「綠色學校夥伴網路」網站取得之「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常見問題」1份(附件2)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