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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就公務員手作品之定義及得否販售手作品之判斷事宜,停止適用前開本部109年8月18日、112年3月2日電子郵件解釋

銓敘部函以,有關就公務員手作品之定義及得否販售手作品之判斷事宜,請依該部114年1月2日部法一字第11457794281號令規定辦理,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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