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8595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兒童及少年假期安全,請學校以防制兒少性影像犯罪議題進行相關教育課程或宣導,提升兒少網路識讀能力,並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及下列重點宣導內容,適時向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一般民眾)宣導兒少性剝削相關防制事項:避免成為兒童少年性剝削共犯,例如購買、下載兒少性影像,或求上車等行為。
(一)避免成為兒童少年性剝削共犯,例如購買、下載兒少性影像,或求上車等行為。
(二)不應把兒童少年視為性的對象、性慾的投射,而應視其為受尊重的權利主體。
(三)不拍、不傳、不持有性影像。
(四)相關新興犯罪手法及法治教育宣導。
(五)網路風險及運用網路安全防範知能。
(六)加強宣導相關刑事罰則。
(七)防護、蒐證、報警以及求助(例如:向iWIN、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檢舉)。
(八)網路兒少性剝削被害人之處境。
(九)其他有關性影像防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