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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教師非因公請假出國一事

有關教師學期中非因公請假出國案件,為維護教師權利並兼顧學生受教權,請本市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參照下開補充規定辦理:
(一)基於五倫、人道立場考量,如教師本人或其配偶之二等親以內親屬具有結婚、生育、重大傷病及死亡等事由,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請各校斟酌實際需要,覈實認定給假。
(二)教師於學期中無課務期間(不得調課、補課及請人代課、代理),如有其他正當事由申請非因公請假出國,請各校審酌教學及校務發展,依個案情形覈實認定給假。


檢附教育局函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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