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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高中社區共讀站管理要點(1140319)

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社區共讀站管理要點 114 年3月19日主管會議通過

一、依據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之學校社區共讀站作業要點訂定。

二、目的

1. 社區共讀站以全體師生提供優質的學習空間及優良讀物,並開放社區居民共享學校圖書資源,以達閱讀推廣之目的,且培養良好的閱讀素養,進而營造終身學習之環境。

2. 使館藏資源得以充分利用,確實發揮共讀站功能以及圖書利用之價值,並培養學生主動利用圖書館資源之學習能力。

三、服務對象

1. 本校學生家長及志工、三重區居民、退休教職員工與畢業校友。

四、服務項目

1. 閱讀借閱:於館內閱覽區閱讀或借閱書籍。

2. 藝文活動:參觀本館舉辦之各項展覽或講座。

五、開放時間

1. 週一至週五:8:30 至 12:00、13:30 至 17:00;夜間19:00至20:30(僅限本校進修部學生)。

2. 寒暑假:寒暑假及其他特殊情況依本館之公布。

3. 週休及國定假日:依本館之公布。

六、使用辦法

1. 讀者需於上班日,攜帶身分證件至綜合大樓六樓圖書總館辦理並審核。

2. 閱覽證申辦資格:退休教職員、學生家長及志工、畢業校友及三重區居民為限。

3. 讀者得於開館時間內憑身分證件入館,不得使用他人證件。

4. 本館對外開放空間為至美樓一樓之共讀站閱覽區,並以學術用途為限。

5. 館舍空間及設備若有舉辦活動、教學使用等用途時,需於活動前三週向圖書館提出申請。

6. 在館內閱讀需保持肅靜、注意整潔,若隨意喧嘩及隨地拋棄紙屑或妨礙公共秩序者,本館得禁止其在室內閱讀。

7. 個人物品若有遺失,本校不負保管責任。

8. 本館電源僅供學校教學載具使用,不得私接其他任何電器,例如手機、筆記型電腦等。

9. 使用本館各項資源、設備及場地時,應愛物惜物,若有故意毀損等情事,應負賠償責任。

七、館藏借閱規則 借閱數量與期限:

1. 圖書:5 冊/14 天。

2. 借閱到期日前二日起,若無他人預約則可申請續借,續借以一次為限。

3. 圖書逾期歸還,每逾期一日停止三天借閱權,逾期十日(含)以上者註銷資格且不得再辦。

4. 圖書遺失或污損者,依該書價格辦理賠償。

5. 兩年內未有任何借閱紀錄者,本館將逕自註銷其資格。

八、其他規定

1. 凡進入本校皆需配合本校維護校園安全之各項措施,違反規則經勸導後不改善者,本館將註銷其資格並禁止其入館。

2. 其餘未盡事宜皆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附則

本要點經校內主管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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