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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1月14日北市教特字第1143113123號函辦理。
二、旨揭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
1、臺北市國民中學11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臺北市國民中學113學年度(含)以前畢、修(結)業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3、非臺北市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者。「居住事實」之認定須檢附114年度7月至12月任一月份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及居住地水費或電費收據證明。
(二)114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證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三、旨揭安置管道重要期程如下:
(一)各國中請於114年12月8日(星期一)至115年1月9日(星期五)至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安置系統(https://proper.tp.edu.tw)以「學校」權限登入,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報作業。
(二)各國中請依所屬行政區於115年1月13日(星期二)及115年1月14日(星期三)將報名資料送至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辦理報名(詳見簡章第3頁)。
四、旨揭簡章電子檔自即日起公告於臺北市教育局網站(https://www.doe.gov.taipei)(公告資訊—最新消息—高中職)、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s://tnsrc.tp.edu.tw)及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安置系統網站;另有關115學年度預估安置名
額暨學校群科簡介,預計於11月底於前揭三處網站公告。
五、本局同意倘貴校有報名是項安置之學生,得於報名資料送件時間以公(差)假暨課務排代方式登記出席,差旅費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六、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廖老師,聯絡電話:(02)28749117分機1601,或洽臺北市教育局特殊教育科蔡科員,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6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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