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財團法人新北市太陽之子教育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助學方案(國、高中)
115-1財團法人新北市太陽之子教育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助學方案(國、高中)
(有意願申請同學,請至教務處註冊組詠蕙老師處領取申請書,並於115年10月30日星期五中午12:30前繳交資料,逾時不候。)
一、申請資格
1.家境清寒: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中低收入證明、家庭狀況說明等)。
2.學業成績優秀:前一學年成績平均,國中達90分以上,高中達85分以上。若為下學期申請之新生,可提供上一學期成績單作為審核依據;未達前述標準者,須附導師或學校推薦函說明其潛力,以供審核。
3.具備特殊潛能或資優特質(如語文、數理、科技創作、邏輯思考等),並經任課教師或導師具名推薦,說明學生之特質與潛力領域。
***不符合清寒優秀助學金補助資格:
1.全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超過當年度最低基本工資者。
2.雖具清寒背景,但缺乏展現任何才能特質或潛力者,即便成績達標,亦不納入補助。
3.其他(休學、降轉、畢業、家庭經濟狀況已獲改善)。
二、所需文件、應備文件:
1.申請書申請者每次提出申請均應填寫。
2.全家人口戶籍謄本。
3.全家人口所得資料。(「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各一份)
4.全家人口財產資料。
5.申請學生前一學年成績單。(若為新生則附上前一學期)
6.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醫院診斷證明書等)。
7.學生特殊才能或潛力領域之佐證資料(如獲獎證明、獎狀、證書、作品照片等)。
8.本會視個案情形及審查需要,經學校老師說明並由審查委員評估後,酌予減收或要求補充相關文件。
9. 其他附件(須由申請人與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附件一: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附件二:肖像權授權同意書。
三、名額/金額
1.經核定補助名單行文通告該所學校及受補助學生,並依據審查金額發給學生帳戶。
2.依實際關懷訪視結果,如因特殊個案需求,家中經濟狀況實屬困窘,另由本會專案審查補助雜費與住宿費等註冊費用及實際狀況生活費用。
3.補助金額:按個案審核,每人每年補助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0萬元整。
四、後續追蹤與管理
1.為持續瞭解受助學生之學習情形及成長狀況,本會原則上每學期辦理一次學習成果追蹤。
2.受助學生於每學期結束後,應提供學習成果資料,供基金會追蹤及記錄。
五、校內收件截止:115.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