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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部定期考/平時成績/補考成績更正申請表

學生學業成績更正申請表填表說明

一、 以下附表為自110學年起,新北市教育局針對高中教師成績更正流程之新規定。(表格為教育局提供之範本)
二、 本校訂定成績輸入截止後起算兩天為學生成績檢核日(舉例:110/10/19定期一成績輸入截止,則10/20~10/21為學生成績檢核日)。檢核日學生將登入校務行政系統查詢成績。倘成績有誤,將向任課教師反映,若任課教師經查確有誤植,請教師填妥下表後,於成績檢核日截止前,將本表交至教務處(給瑞慶)。(註:表中除承辦人/登錄人/註冊組長/教務主任/校長簽章不用填外,其它欄位任課教師均需填妥。敘明更正情形欄請填加分或扣分)
三、 若因試題送分導致成績通盤變動,或教師成績匯入錯誤造成諸多誤植等特殊因素,導致大量學生的成績需做修改。此特殊情形之處理方式為:於成績檢核日內,由任課教師電洽教務處開放成績系統,再由任課教師進行線上成績修改。修改完成後,請任課教師填妥此表交至教務處(學號、姓名、原成績、更正後成績均填「如附件」),任課教師再將成績系統更正後之畫面影印下來做為附件,連同本表一起交至教務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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