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願申請者可至教務處註冊組芸瑄老師處領取申請表。校內申請至114年03月31日星期一中午12時,請備齊資料後繳回,逾時不候。)
(一)對象
1.頒發對象:(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請)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備註】就讀高中職一年級新生,因無高中職成績單,無法申請高中職組部份。
2.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3. 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二)條件
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1.113年第一學期 成績單影本、申請高中職組(C、D、F)請檢附學生證影本。(證明目前在學)
2.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 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
每學期31名,每名5,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