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願申請本案同學,可至教務處註冊組芸瑄老師處詢問)
優待對象為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就讀本市所屬公私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者。但軍公教遺族子女若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1.申請書正本1份 2.撫卹令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 3.戶口名簿影本1份 4.優待名冊正本1份 5.印領清冊正本一式2份 6.已繳費收款收據影本 7.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請以學生本人郵局帳戶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