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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行天宮急難救助(國、高中)

114-2行天宮急難救助(國、高中)

(有意願申請同學,請至教務處註冊組芸瑄老師處領取申請書)

一、申請資格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3.本辦法涵蓋家庭急難、學生急難及醫療急難濟助: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4)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二、所需文件

(一)必備
(1)轉介申請書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二)其他(依急難事由)
(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三、名額/金額

依項目及個案狀況不同,送件後由行天宮核定

四、申請日期

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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