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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各項代收代辦費收費標準審議委員會組織章程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37148B號令「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發布。
二'、修正組織委員會之組織人員,家長代表改為三人,新增學生代表三人。
三、本案已於112年6月30日期末校務會議通過修正。
四、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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