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申請通過後不得於學期間任意退出,須於學期結束前(每年6月底、1月初)向註冊組長申退。
2.工讀生若於工讀期間成績顯著退步,或發現其工作能力無法勝任工讀工作時,雖其服勤態度良好,相關處室主管亦得與該生導師協商後,要求其停止工讀工作,專心處理課業問題。
3.本工讀獎學金之申請,以家境有特殊狀況者優先,無相關證明者其次。
4.工讀生服務期間內應盡忠職務,嚴守學生分際不炫耀,如言行不檢有損校譽,或不服從相關規定約束時,則立即停止其任用資格,並視情況輕重予以校規議處。
5.工讀時間:原則以上班日中午12:00~13:00或放學後,例假日與寒暑假則視各單位需求與工讀生自身情況配合辦理。
6.工讀生於工讀時間內,未盡職責累積達三次以上者,取消其工讀資格。